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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七年 南方电网原党组成员龙飞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6月10日,有期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我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徒刑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纳贿案,年南纳贿对被告人龙飞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网原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龙飞纳贿违法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党组上缴国库。龙飞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案审被告人龙飞使用担任我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宣判我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有期主任,徒刑我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年南纳贿纪检组组长,网原我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龙飞便当以及职权、位置构成的案审便当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包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龙飞的行为构成纳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其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赃物已悉数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总台记者 奚丹霓 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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